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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抗癌药物、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本周提醒来了!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增值税优惠提醒

这些抗癌药物、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考试安排提醒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公布!

经财政部、人社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将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开通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开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点位不得开展现场考级活动

文旅部科技教育司日前印发《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指南》明确,考级机构和承办单位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点位不得开展现场考级活动。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

电子证照提醒

支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共享共用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行服务规范(试行)》。《规范》明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照的签发、变更、注销等,以及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等业务办理工作,同步更新电子证照信息。应积极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跨地区互信互认,在跨地区执法检查、业务办理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并在线对电子证照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电子烟等寄递提醒

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通告》明确,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不合格产品提醒

这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21大类食品72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这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丝之秀润黑露(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

意见征集提醒

事关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线提交的途径反馈具体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拟对目前较为典型的损害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类型化,列举了“二选一”、强制搭售等六类行为,并在附则中对如何判断“相对优势地位”作出指引,强化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新增恶意交易行为,针对故意实施恶意交易,触发其他经营者受到相关规则惩戒,从而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归纳列举,予以禁止。公众可通过登录官方网站、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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