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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服务协议

为使用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进行推广合作,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等。本协议由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运营方“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和推广流量主(以下简称“流量主”或“您”)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有疑问,可向运营方的对接人员进行询问,对接人员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或者就运营方对接人员对条款进行的解释存在异议,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进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操作。

请您同意并确认,运营方以平台名义制定与本协议或项下功能相关的平台规则,并依据该等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于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在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旦您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时,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任何功能。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协议项下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任一功能或依据本协议进行任何推广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运营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指由运营方提供运营技术支持的系统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

2、推广流量主:指在几微助手平台、产品、系统等完成在线注册并具备履行推广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流量主”或“您”。流量主可以是推广店铺所有者、运营者、或其他对推广联盟商品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3. 佣金费用:指流量主在本协议进行推广,按照本协议及商家设置的佣金计算应获得的推广费用。

4、几微联盟店铺:指由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之为“运营方”)所有,由运营方提供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店铺,以下简称“联盟店铺”。

5、推广合作:指流量主同意在其拥有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推广渠道上,投放本协议项下本平台的联盟商品推广链接,以方便消费者对联盟店铺访问以及购买商品;运营方及商家同意流量主在其拥有或具有合法经营权、代理权的推广渠道上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按照商家设置的联盟商品的佣金费用结算佣金。


6、推广渠道:指流量主与运营方建立推广合作关系的,其自身拥有或具有合法运营权、代理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站、网页、界面或即时通讯软件、及社交媒体等。

7、推广链接:指流量主在本平台自主获取的代码链接,该链接需投放在流量主的推广渠道上,由运营方依托其平台系统及商品属性提供的可供消费者点击访问商品页面的代码链接。

8、服务费:指在本协议项下,推广的联盟商品成交后,您需向运营方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具体服务费可向运营方对接人员咨询。

9、平台规则:指在本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流量主使用本协议项下本平台相关功能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10、   补充协议: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流量主与运营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运营方所在网站等各种形态里的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及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运营方所提供的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二、投放流程

1.  在使用本平台功能并进行推广前,您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在几微助手官网完成线上注册流程;

2.您须为几微助手用户并遵守几微助手相关协议及规则;

3.  您按照平台网页提示挑选推广商品,领取相关推广代码;

4.  您需自行将获取的代码投放到您拥有或具有合法运营权、代理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通过推广代码引导的有效订单数据,本平台将记录下来作为商家与流量主结算的依据。(注:此依据不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如您违反平台协议或者平台其他相关政策时,其结算的依据将会随之改变。)


三、流量主资格

本协议项下流量主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所有人:

1.个人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其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2.商业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指除个人网站、个人软件、个人移动应用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商业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3.  您应保证推广平台(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等)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运行和经营。网站、软件、移动应用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所进行的市场开拓、推广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  

4.   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网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正常显示。



四、运营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运营方有权审核并依据平台规则及要求流量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证照复印件等公司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等网站资质材料,及任何运营方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2.运营方有权随时对流量主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流量主应积极配合。

3.运营方有权收集推广合作相关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金额、品类等)。流量主同意仅将从本平台获取的交易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合理目的,不得滥用或非经运营方确认授权第三方使用。

4.流量主依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联盟商家提供推广服务,满足本协议项下条件时,运营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或平台规则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法,在商家的交易金额中向流量主支付商家设定的佣金费用。

5.运营方有权依据下述情况取消流量主资格、扣发佣金费用并追究流量主相应责任:       

5.1.流量主网站、软件、移动应用不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且不得链接到有以下内容的网页):

         i.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ii.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iii.  侵犯任何第三方(含运营方关联公司)知识产权、公众形象、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内容;

      iv.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v.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如因不仅限于以上因素,造成对本平台物质或名誉上等严重损失,运营方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  运营方有权随时终止与流量主的合作,合作自运营方向流量主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被平台暂时停止或者永久终止帐户的流量主,运营方不再提供其相关服务。


五、流量主的权利和义务

1. 流量主应按照本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正式成为平台的推广流量主享有平台提供的服务。

2.流量主在不违反平台协议或者平台相关政策时,有权按推广有效订单获得相应的佣金费用。

3.流量主在不违反平台协议或者平台相关政策时,可使用技术手段修改其部分的联盟商品信息,包括商品标题、商品图片、详情页介绍等。 同时自行对其修改后的信息负责,确保修改后的商品信息仍符合本协议约定。

4.流量主了解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内的推广商品信息由几微销售联盟商家自行创建,运营方进行审核后发布的,不可避免可能存在风险或瑕疵,流量主在使用几微销售联盟营销平台推广服务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如流量主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的推广信息,流量主有权拒绝推广,并尽快向运营方反馈。

5.流量主应当自行、定期通过本平台检查联盟商品是否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链接是否仍然有效、佣金是否发生变更、推广的联盟商品是否仍然存在、联盟商品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并视变更情况调整推广方案。因流量主怠于检查导致其预估收入损失、推广信息侵权等问题由流量主自行承担责任。

6.流量主的平台帐号自行转让、过户或者转售后,继承账号者若与转让者有任何形式争议,运营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7.流量主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透露给第三方。由于流量主对自己的帐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将有流量主自己承担。

8.流量主应该通过正当手段引导浏览者购买推广商品,而不能采用任何欺骗性质的行为,如流量主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运营方有权追究流量主的责任。

9.流量主不可擅自修改来自平台的源代码;未经运营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损失,运营方有权向流量主追偿。运营方有权对平台提供代码及代码展现形式进行自主调整,如调整不影响流量主投放和结算则不以通知流量主为必要,如可能影响流量主投放和结算,则会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以公告或短信通知形式通知流量主进行调整。

10.流量主有义务保证其网站的正常经营,且不出现违反平台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行为,如因流量主不仅限于推广渠道等因素造成本平台或本平台关联公司任何损失的,本平台有权要求流量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流量主声明并保证,其��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本协议及平台规则所要求的流量主资格。

12.流量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本平台或本平台关联公司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若流量主违反此项约定,本平台有权要求流量主在本平台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否则,本平台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取消流量主资格,冻结账户、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未提现的佣金费用作为赔偿。


六、双方保证

1.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2.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3.流量主承诺,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运营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本平台或运营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流量主应予以全额赔偿:

a.  涉嫌利用本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运营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b.  被任何第三方投诉或被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

c.  恶意使用本平台功能,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流量主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本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d.  利用本平台系统漏洞,谋取利益;

e.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流量主承诺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本平台并进行推广,遵守平台规则,按约定支付平台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1.如流量主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或其业务运营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平台规范文件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造成本平台或运营方严重损失,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与流量主的合作并冻结流量主的账户。


2.如流量主在网站、软件、移动应用或其联盟业务运营中实施了本平台的反作弊机制有证据认为其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平台规范文件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对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第三方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有侵犯其利益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流量主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佣金费用。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流量主若违反本协议,则平台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流量主必须承担因此给平台带来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及运营方的责任限制

1.流量主理解并同意,本平台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平台功能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运营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流量主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2.运营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本平台功能以及商品推广链接所示信息、推广素材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平台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合法性、安全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3.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营方不做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声明,也不给予任何明示的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联盟商品推广链接所示信息的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准确性和无侵权行为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b.在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中产生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c.在访问或使用本平台功能时不受干扰、没有错误的任何保证或条件。


4.在任何情况下,运营方均不对源于、基于或因本协议或使用本平台而导致的数据丢失或任何损害赔偿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即使运营方已被告知此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5.运营方对流量主的任何通知,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均不表示运营方做出在本协议陈述以外的任何担保责任。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营方对下列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a.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b.运营方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c.流量主操作不当;

 d.流量主通过非运营方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

 f.其他运营方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流量主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带来的风险,运营方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流量主造成的损害负责。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b. 因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本平台,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C.其他因网络信息引起的风险。

即使流量主已同意本协议或实际使用本平台,但如流量主有不符合平台相关规则的,运营方保留随时中止或终止流量主使用本平台的权利。运营方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条件随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九、费用及支付

1.佣金费用:指在本协议进行推广下,按照商家设置的联盟商品佣金金额,交易支付成功后运营方因向您支付的推广费用。

2.服务费:运营方自行设定向流量主获取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具体比例流量主可向运营方咨询。

3.佣金费用的支付:

在本平台协议下,您理解并同意先向运营方申请提现佣金,运营方审核确认后支付您应得的佣金,且服务费是从提现中划扣(实际到账金额=申请提现金额-服务费)。


 流量主知悉并确认,因业务发展需要,变更上述服务费计算运营方会在几微助手官网以公告形式公布, 流量主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十、协议变更及终止

1.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状况不时地合理变更推广合作方式、本协议条款及平台规则;该等变更自运营方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流量主不能接受上述变更,流量主可通过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停止全部推广,并无权向运营方提现因其未立即停止推广而产生的佣金费用。流量主如继续执行推广则视为接受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2.本协议任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须任何理由。

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清算。运营方应向流量主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计算的佣金费用。运营方有权在协议终止30日后与流量主进行未付的佣金费用的清算,流量主须在本协议终止满90日内与运营方进行未付的服务费的清算,逾期未清算的,则视为流量主放弃未清算佣金费用的权益,运营方有权不再承担任何清算与支付义务。


十一、知识产权

1.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是本平台所有权利的拥有者。该系统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运营方保留。

2.运营方、本平台、系统及相关的标识是运营方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流量主不得对本平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资讯、信息等)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流量主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应用的员工等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需向运营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保密责任

1.流量主应对其自本平台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和联盟商品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等,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流量主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2.若顾客通过推广链接购买了联盟商品,则该顾客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流量主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运营方披露。

3.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

1.除运营方与流量主另行签署线下协议并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流量主的事先同意。运营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流量主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本平台功能。

3.流量主知悉且同意,运营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协议进行公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之日或公告载明的生效日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流量主若在本协议修改生效之后,仍继续申请或使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则视为流量主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4.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部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6.运营方于某次流量主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流量主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附件1《违规处理》
附件2《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1.违规处理

本平台严禁流量主通过设备、程序以及其他不合法或不正当的手段提高自己的收入。

本平台一经发现流量主账户数据异常,平台就有权单方面暂停与流量主的合作,停止支付相关佣金费用。平台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权是否通知流量主限期提交备案。平台对备案内容满意的,可以恢复合作,服务费重新计算;流量主拒绝提交备案、不按期限提交备案或备案内容不充分的,运营方有权冻结流量主的账户。同时,该流量主应当承担给本平台带来的所有损失,本平台保留进一步向其追索责任的权利。


附2.反商业贿赂协议

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促进各方关系良好发展,经您与运营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您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您或您单位工作人员或其通过第三方给予运营方员工及运营方员工利害相关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您不得向运营方员工及其利害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您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运营方员工或其利害相关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运营方。(3)双方合作过程中,您不得允许运营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您的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运营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4)您不得雇佣运营方辞退的人员或自运营方主动离职不到1年的人员对接运营方业务。

第四条 对于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运营方提供有效信息,运营方将与您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运营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您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运营方设定专用电话接受您的投诉,电话:0755 - 29812418。运营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