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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服务协议

提示条款

本协议是由您与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运营方“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签署,就您使用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等。您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本平台服务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格式特别标识的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可随时向平台运营方对接人员进行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规定,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立即停止使用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服务。

 

在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时起,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起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行为发生之日起或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运营方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运营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冻结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的权利。

 

第1条 定义

您理解并确认,运营方有权对下述定义进行不时的修改、解释和补充,并公布在几微助手官网 —商户中心上(域名:http://www.jonvie.com/)。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重要术语含义如下:

1.1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指由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并向您提供技术支持的系统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或“联盟平台”。

1.2几微联盟店铺:指由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之为“运营方”)所有,由运营方提供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店铺,以下简称“联盟店铺”。

1.3联盟商品:指由您上传、运营方认可的并由联盟店铺经营出售的商品或服务。

1.4商家(以下称为“您”):指在几微助手平台、产品、系统等注册成功,并在几微助手平台上或使用几微助手产品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公司、个人、个体工商户,在本平台内统一称为“商家”。

1.5推广流量主:指在几微助手平台、产品、系统等完成在线注册并具备履行推广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流量主”。流量主可以是推广店铺所有者、运营者、或其他对推广联盟商品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个人、企业或组织。

1.6佣金费用:由您自行设定的联盟商品的推广费用。如因流量主推广产生的有效订单,您需向流量主支付每笔订单的佣金费用。

1.7服务费:指在本协议项下,您使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应向运营方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具体服务费相关问题可向运营方对接人员咨询。

1.8平台规则:指在本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您使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您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对上述定义中的各名词,如“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几微联盟店铺”、“联盟商品”、” 商家”、“推广流量主”、 “平台规则”、“商家服务费比例”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以及公布,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第2条 协议的订立、范围、更新和终止

2.1协议的订立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的,均表示您与运营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2协议的变更及补充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运营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联盟平台所在网站、客户端等各种形态里的法律声明、隐私权政策及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联盟平台软件,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时地变更合作方式、协议内容及平台规则,如以上与您利益相关的文本发生变更,运营方将在联盟平台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您能表达意见。修改后文本会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您应随时关注联盟平台的公告内容。各规则的变更等事项一经联盟平台公示,即视为运营方已完成对您的书面通知。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运营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运营方终止本协议,您确认您无权主张因未立即停止服务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费用。如继续执行视为接受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2.3 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解除本协议而无须任何理由,自通知之日起第15日协议解除。本协议的解除并不终止各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产生费用的结算,各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费用进行清算。您应向流量主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佣金费用,以及您应向本平台支付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服务费。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运营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2.4协议主体

2.4.1本协议内的您指拥有几微助手系统并使用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的商家。

2.4.2本协议内联盟平台的运营方,即“深圳幻海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4.3目前联盟平台软件服务提供者是运营方,未来软件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因为业务调整等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服务提供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如若产生变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

 

第3条 注册与使用

3.1您确认,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您需满足以下条件:

       3.2.1您须拥有几微助手系统并遵守几微助手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

3.2.2您须以几微助手账号登录,按本平台要求完善基础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提供最新、真实、完整的信息,以便联盟平台或其他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联盟平台按您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联盟平台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联盟平台将按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应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联盟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3.2.3 满足运营方认为需要具备的其它条件。 

3.3您的账号由您自行设置且您有义务对其保管,您应当对账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自行承担账号泄露、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后果,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风险及责任。

3.4 您的账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除非在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运营方同意,并符合规则规定的账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账号的转让。您的账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未经同意私自转让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第4条 法律关系

您与流量主建立推广合同法律关系,运营方为您与流量主提供各项推广、营销及运营平台技术服务,您与运营方将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

4.1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自使用本平台服务时起,即对流量主发出了推广要约,同意流量主按本平台现在及未来可能支持的各种推广方式进行推广。

4.2流量主在其推广资源内为商家进行推广时,即对商家做出承诺,且该承诺自推广行为发生时生效,自此您与流量主建立推广法律关系。

4.3您与流量主建立推广关系后:

4.3.1流量主可选择是否为某联盟商品提供推广服务,亦可选择中止或终止为某联盟商品提供推广服务。

4.3.2您可按照依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商品佣金比例,或选择中止或终止使用本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

4.4您在使用本平台服务过程中与流量主发生争议时,运营方可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规则协助调处。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5条 几微销售联盟商户平台推广规范

5.1推广信息规范

5.1.1运营方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仅向您提供与联盟平台相关的软件信息服务。鉴于联盟平台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联盟平台无法逐一审查推广商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

5.1.2 您应确保您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1) 您对商品享有合法权益。

(2) 您的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不得存在假冒伪劣或缺陷商品,您不得对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3) 遵守商品信息所在平台规则。不能发布以下有关商品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信息。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  

   3、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

   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5.1.3您自使用本平台服务时起,授权流量主为促成推广其联盟商品成交等目的,可利用技术手段使用、修改其全部或部分的推广信息,包括商品标题、商品图片、详情页介绍等。 



第6条 权利义务

运营方权利义务

6.1运营方有权审核并依据平台规则及要求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证照复印件等公司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等网站资质材料,及任何运营方认为必要的相关材料。

6.2运营方有权随时对您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您应积极配合。

6.3运营方有权收集与���平台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金额、品类等)。您同意仅将从本平台获取的数据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合理目的,不得滥用或非经运营方确认授权第三方使用。

6.4运营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推广空间的资源调整、相关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或政策改变相应地调整联盟商品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位置、版式设计等元素),您需按照调整后的内容进行。

6.5运营方有权根据产品政策或系统功能等要求您修改或拒绝您提交的推广商品。

6.6运营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若因商家个人因素造成本平台物质或名誉上等严重损失产品,运营方有权拒绝平台服务,冻结账户、有权拒绝支付未提现的交易金额作为赔偿。

6.7运营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本平台服务及平台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运营方保留在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运营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商家权利义务

6.8您可在符合本协议项下设置修改联盟商品推广、佣金、下架、删除等操作。

6.9您同意其推广的联盟商品需经过运营方的严格审核,同意运营方有权要求您修改或拒绝您提交的推广商品。

6.10您保证其推广的联盟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虚拟物品、服务等)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平台要求或标准。

6.11您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与运营方的沟通、诉讼或其它方式,获知运营方未在本平台公布的信息,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您不得将未公布的本平台信息不限于售卖形式告知其他人。

6.12您应保证对推广订单按时发货,如您因自身提供的网上商品或服务与顾客之间而产生纠纷,您应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6.13您应对自行向运营方提交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侵权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独立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6.14您已充分知悉和同意:您以申请提现方式向运营方获取联盟商品推广的实际交易金额(实际交易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佣金-平台服务费)。您同意运营方有权审核提现申请,并有权要求您解决或冻结您提交的有问题的交易流水。

6.15您已充分知悉和同意:本协议中,您所作出的所有承诺是其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前提。同时,本协议中,运营方仅为您提供商品信息展示、以及商品运营和推广的相关平台技术服务。在该服务中,若您产生对本平台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运营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则对您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损失等。

6.16您同意,所有交易金额、佣金和服务费数据以运营方统计和认定的数据为准。

6.17您承诺并同意运营方有权对有争议的交易流水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冻结,而无须事先通知您。

 

第7条 费用及支付

7.1 佣金费用

7.1.1佣金费用:指由您按照您设置的联盟商品佣金金额,交易支付成功后向流量主支付的费用。

7.1.2佣金费用的支付:

运营方根据您设置的联盟商品的佣金,每笔交易成功后,从交易金额中给流量主支付该笔佣金。

7.2服务费

7.2.1您使用本平台进行推广,应向运营方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服务相关费用。

7.2.2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向您收取平台费用的时间、收取平台费标准。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服务费比例的,运营方将通过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您实时关注本平台公告内容。

7.2.3服务费的支付:您理解并同意向运营方申请提现时,服务费从提现金额中划扣。

7.3其他   

7.3.1如您向流量主支付的佣金后,出现售后维权,或发现其他争议佣金等情形,运营方可作为独立第三方根据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规则协助调处。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第8条 违约及处理

8.1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 使用联盟平台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 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

8.2违约处理

8.2.1商家违约:

(1)因您推广的联盟商品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规则规定导致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遭受利益损害、处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您应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若因此先期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您应在运营方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后5日内全部向运营方予以赔偿。

(2)如行政执法机构或其它有权机构依法认定您的推广联盟商品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规则规定,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明您的推广商品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运营方事后发现推广联盟商品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您未能依法举证前,运营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停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等措施,本协议自运营方以任何方式发出通知之日即解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运营方和流量主支付本协议解除前应当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9条 赔偿

9.1 如违约方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赔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的上述全部损失。

9.2 如违约方的行为使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运营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守约方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违约方追偿。

9.3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应向运营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视严重情况由运营方决定。

9.4在前三款情形下,违约方同意运营方可以自交易金额的费用中抵减。如仍不足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运营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继续追偿。

 

第10条 通知

您同意联盟平台以以下任一合理的方式向您送达各类通知:

(一) 公告的文案。

(二) 站内信、客户端推送消息。

(三) 根据您预留于联盟平台里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第11条 保密责任

11.1您应对自本平台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和商品等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运营方书面同意,您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11.2您不得向除运营方关联公司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运营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必须披露或您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运营方相关信息披露给您关联公司的情况除外。

11.3通过推广合作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即为几微的用户,该等几微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您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运营方披露。

11.4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保密责任直到各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任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12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其他

13.1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13.2运营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您的事先同意。运营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您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本平台功能。

13.3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本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 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3.5运营方于某次您的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反商业贿赂协议

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各方共同利益,促进各方关系良好发展,经您与运营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您为获取与运营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您或您的工作人员或其通过第三方给予运营方员工及运营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您或您的工作人员或您通过第三方向运营方员工及运营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您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您不得向运营方员工及其利益代言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您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运营方员工或其利益代言人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运营方;(3)合作过程中,您不得允许运营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您的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运营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您如有聘用运营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利益代言人任职于您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运营方。

第四条 对于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运营方提供有效信息,运营方将与您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运营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您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运营方设定专用电话接受您的投诉,电话:0755 - 29812418。运营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